水泥砂漿防水層
發布時間:2014-08-09
I 一般規定
1 水泥砂漿
防水層包括普通水泥砂漿、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摻外加劑或摻合料防水砂漿等,宜采用多層抹壓法施工。
2 水泥砂漿
防水層可用於結構主體的迎水麵或背水麵。
3 水泥砂漿
防水層應在基礎墊層、初期支護圍護、結構及內襯結構驗收合格後方可施工。
II設計
1 水泥砂漿品種和配合比設計應根據
防水工程要求確定。
2 聚合物水泥砂漿
防水層厚度單層施工宜為6~8mm,雙層施工宜為10~12mm,摻外加劑、摻合料等的水泥砂漿
防水層厚度宜為18~20mm。
3 水泥砂漿
防水層基層,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小於C15;砌體結構砌築用的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於M7.5。
III 材料
水泥砂漿
防水層所用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強度等級不低於32.5MPa的普通矽酸鹽水泥、矽酸鹽水泥、特種水泥、嚴禁使用過期或受潮結塊水泥;
2 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於1%,硫化物和硫酸鹽含量不大於1%;
3 拌製水泥砂漿所用的水,應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63-89)的規定;
4 聚合物乳液:外觀應無顆粒,異物和凝固物、固體含量應大於35%。宜選用專用產品;
5 外加劑的技術性能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產品標準一等品以上的質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