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保地鐵工程防水質量的建議
發布時間:2014-08-09
關於確保地鐵工程防水質量的建議
在地下工程
防水技術規範(GB-50108-2001)中規定:地下工程的車站和區間工程防水等級分別為一級和二級。不允許
滲漏水,隻允許少量的濕漬。然而,近年來由於地下工程建設速度較快,盡管建設單位對
防水工程質量非常重視,但有些地鐵的區間工程在驗收前就已經出現了不同程度的
滲漏水情況。為使地鐵工程的防水質量能夠達到一、二級防水標準,提出建議如下:
1.
防水工程設計單位的精心設計和嚴格論證很重要。
(1) 從
防水材料到工法在設計中應反複論證,確保防水效果;
(2) 應仔細考慮防水工法可能受到前後分項工程工序的影響,使對防水工法的防水效果影響越小越好;
(3) 防水工法設計之後應報設計總體單位組織防水專家進行論證;
(4) 施工單位收到設計施工圖後不得隨意提出變更或洽商,設計單位也不能在設計交底時隨意改變。
2.
防水工程也是技工幹出來的,防水隊伍的確定更重要。
近年來防水隊伍的確定多由工程項目部經理以低價或低於成本價進行“合理”分包組隊,建議建委采用招投標法確定防水隊伍,應盡快取消項目部個人自由組隊。使地鐵
防水工程防水效果會有好轉。
3.
防水工程是一種技術性強的細活,防水隊伍應持證上崗,精心施工。
(1) 嚴格把住
防水材料的質量關;
(2) 總包單位應控製住進度,應盡量避免趕工施作
防水工程;
(3) 總包單位必須改進噴混凝土工藝,應一次達到平整度要求;滿足EVA或ECB防水板大麵積鋪設條件,使充氣試驗一次成功;
(4) 變形縫、施工縫精心細作;
(5) 注意成品保護;
(6) 注意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符合泵送要求,杜絕從地表打孔灌注二襯混凝土。
4. 業主單位應設法對
防水工程及相關分項工程的施作中考慮獎罰分明的措施,確保
防水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