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防水工程質量的規定
發布時間:2014-08-09
一、健全
防水工程的標準規範。為使
防水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有標準規範可遵循凡當前還沒有國家或行業標準規範的,應即著手 列入編製與修訂項目計劃;已下達編製與修訂項目計劃的,應抓緊工作,盡速完成。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在近期內組織有關單位編製、修訂和完善現行屋麵、牆麵、廁浴間和地下室等
防水工程構造標準圖集。
二、嚴格選擇
防水材料。在
防水工程設計中,要依據建築物的等級、性質、功能和構造等特點,以及本地區的自然條件,選用適宜的
防水材料,以保證
防水工程質量,減少日後的維修費用。 三、實行對
防水材料質量使用認證檢測。每年由全國
防水材料質量使用認證檢測中心,對進入市場的
防水材料進行抽樣檢驗,通過抽檢,確認一批質量可靠的
防水材料。對產品技術指標先進且具有良好耐久性、可靠性和穩定性的優質
防水材料,通過適當的形式向廣大用戶公布和推薦。 四、加強對
防水工程設計與施工人員的培訓。培訓要分層次地進行。通過培訓,
防水工程設計人員應掌握各種
防水材料的性能及其設計原則與細部構造的特點,施工管理人員應達到掌握
防水材料的基本性能、防水構造作法與基本的
施工技術;操作人員應能正確理解和掌握
防水工程施工的操作要領。
五、確保
防水工程的施工質量。
防水工程施工必須嚴格遵循國家或行業的標準規範。
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要組織對圖紙的會審,通過會審,掌握施工圖中的細部構造及有關要求;並應編製
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操作說明。施工中,對
防水工程中的主要部位進行嚴格的質量控製和檢查。完工後屋麵、牆麵、廁浴間均要分別情況進行澆水、噴淋或蓄水試驗。
六、推廣應用性能、質量可靠的新型
防水材料和相應的
施工技術。對
屋麵防水材料采用化纖胎或玻纖胎改性瀝青卷材的,為保證其達到必要的耐久性和強度一般總厚度不應少於4毫米。
七、完善
防水工程的維護保養製度。在使用中不得隨意破壞
防水層。如出現
滲漏,在保修期內應由原施工單位負責維修,費用由責任方負責;逾保修期則應委托防水專業隊維修。
八、加強組織領導。
防水工程質量問題多,
滲漏情況嚴重的地區和部門,應建立相應的
防水工程領導小組。負責製訂措施,組織技術攻關,推廣成熟的
施工技術和科技成果,力求在短期內使
滲漏得到治理,
防水工程質量得到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