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4-08-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18號
《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已於2003年7月1日經第11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汪光燾
二○○三年十月十日
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橋梁的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確保城市橋梁的完好、安全和通暢,充分發揮城市橋梁的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橋梁,是指城市範圍內連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車輛、行人通行的橋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輕軌高架部分)。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城市橋梁產權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負責對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橋梁進行檢測和養護維修。
第五條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橋梁信息管理係統和技術檔案。
第二章 養護維修
第六條 城市橋梁竣工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以及未設置、施劃有效交通標誌的橋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條 城市橋梁質量保修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政府投資(含貸款)建設的城市橋梁,其養護維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負責。
由(you)政(zheng)府(fu)投(tou)資(zi)建(jian)設(she)但(dan)已(yi)經(jing)出(chu)讓(rang)經(jing)營(ying)權(quan)的(de)城(cheng)市(shi)橋(qiao)梁(liang),或(huo)者(zhe)由(you)企(qi)業(ye)投(tou)資(zi)建(jian)設(she)的(de)城(cheng)市(shi)橋(qiao)梁(liang),在(zai)經(jing)營(ying)期(qi)限(xian)內(nei),養(yang)護(hu)維(wei)修(xiu)由(you)獲(huo)得(de)經(jing)營(ying)權(quan)的(de)企(qi)業(ye)負(fu)責(ze)養(yang)護(hu)維(wei)修(xiu)。經(jing)營(ying)期(qi)滿(man)後(hou),按(an)照(zhao)設(she)計(ji)荷(he)載(zai)標(biao)準(zhun)以(yi)及(ji)相(xiang)關(guan)技(ji)術(shu)規(gui)範(fan),經(jing)檢(jian)測(ce)評(ping)估(gu)確(que)認(ren)合(he)格(ge)後(hou),方(fang)可(ke)交(jiao)還(hai)城(cheng)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管(guan)理(li)。
社會力量投資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橋梁,其養護維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負責。
第九條 單位自建的用於專業用途的橋梁,由自建單位負責養護維修。
第十條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製城市橋梁養護維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城cheng市shi橋qiao梁liang產chan權quan人ren或huo者zhe委wei托tuo管guan理li人ren應ying當dang編bian製zhi城cheng市shi橋qiao梁liang養yang護hu維wei修xiu的de中zhong長chang期qi規gui劃hua和he年nian度du計ji劃hua,報bao城cheng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市shi政zheng工gong程cheng設she施shi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批pi準zhun後hou實shi施shi。
第十一條 chengshiqiaoliangdeyanghuweixiufeiyongyouchengshiqiaoliangchanquanrenhuozheweituoguanlirenyijuyanghuweixiuniandujihua,bingcanzhaochengshidaoluyanghugongchenggusuandingezhibiaodengguidingqueding。
第十二條 chengshiqiaoliangchanquanrenhuozheweituoguanlirenyingdanganzhaoyanghuweixiuniandujihuahejishuguifanduichengshiqiaoliangjinxingyanghu。chengshirenminzhengfushizhenggongchengsheshixingzhengzhuguanbumenyingdanganzhaojihuadingqiduichengshiqiaoliangyanghuqingkuangjinxingjianzha。
第十三條 城市橋梁產權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城市橋梁上設置承載能力、限高等標誌,並保持其完好、清晰。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橋梁的具體技術特點、結構安全條件等情況,確定城市橋梁的施工控製範圍。
在城市橋梁施工控製範圍內從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樁、地下管道頂進、爆bao破po等deng作zuo業ye的de單dan位wei和he個ge人ren,在zai取qu得de施shi工gong許xu可ke證zheng前qian應ying當dang先xian經jing城cheng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市shi政zheng工gong程cheng設she施shi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同tong意yi,並bing與yu城cheng市shi橋qiao梁liang的de產chan權quan人ren簽qian訂ding保bao護hu協xie議yi,采cai取qu保bao護hu措cuo施shi後hou,方fang可ke施shi工gong。
第十五條 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經常檢查城市橋梁施工控製範圍內的施工作業情況,避免城市橋梁發生損傷。
第十六條 超限機動車輛、履帶車、鐵tie輪lun車che等deng需xu經jing過guo城cheng市shi橋qiao梁liang的de,在zai報bao公gong安an交jiao通tong管guan理li部bu門men審shen批pi前qian,應ying當dang先xian經jing城cheng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市shi政zheng工gong程cheng設she施shi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同tong意yi,並bing采cai取qu相xiang應ying技ji術shu措cuo施shi後hou,方fang可ke通tong行xing。
第十七條 在城市橋梁上架設各種市政管線、電力線、電信線等,應當先經原設計單位提出技術安全意見,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十八條 在城市橋梁上設置大型廣告、懸掛物等輔助物的,應當出具相應的風載、荷載實驗報告以及原設計單位的技術安全意見,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十九條 城(cheng)市(shi)橋(qiao)梁(liang)產(chan)權(quan)人(ren)或(huo)者(zhe)委(wei)托(tuo)管(guan)理(li)人(ren)應(ying)當(dang)製(zhi)定(ding)所(suo)負(fu)責(ze)管(guan)理(li)的(de)城(cheng)市(shi)橋(qiao)梁(liang)的(de)安(an)全(quan)搶(qiang)險(xian)預(yu)備(bei)方(fang)案(an),明(ming)確(que)固(gu)定(ding)的(de)搶(qiang)險(xian)隊(dui)伍(wu),並(bing)簽(qian)訂(ding)安(an)全(quan)責(ze)任(ren)書(shu),確(que)定(ding)安(an)全(quan)責(ze)任(ren)人(ren)。
第三章 檢測評估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市橋梁檢測評估製度,組織實施對城市橋梁的檢測評估。
城市橋梁的檢測評估分為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測、特殊檢測。
經常性檢查是指對城市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的技術狀況進行日常巡檢。
定期檢測是指對城市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的可靠性等進行定期檢查評估。
特殊檢測是指當城市橋梁遭遇地震、洪水、台風等自然災害或者車船撞擊等人為事故後所進行的可靠性檢測評估。
第二十一條 城市橋梁產權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城市橋梁檢測評估機構進行城市橋梁的檢測評估。
第二十二條 城市橋梁檢測評估機構應當根據有關技術規範,提供真實、準確的檢測數據和評估結論,評定橋梁的技術等級。
第二十三條 經jing過guo檢jian測ce評ping估gu,確que定ding城cheng市shi橋qiao梁liang的de承cheng載zai能neng力li下xia降jiang,但dan尚shang未wei構gou成cheng危wei橋qiao的de,城cheng市shi橋qiao梁liang產chan權quan人ren和he委wei托tuo管guan理li人ren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設she置zhi警jing示shi標biao誌zhi,並bing立li即ji采cai取qu加jia固gu等deng安an全quan措cuo施shi。
經jing檢jian測ce評ping估gu判pan定ding為wei危wei橋qiao的de,城cheng市shi橋qiao梁liang產chan權quan人ren和he委wei托tuo管guan理li人ren應ying當dang立li即ji采cai取qu措cuo施shi,設she置zhi顯xian著zhu的de警jing示shi標biao誌zhi,並bing在zai二er十shi四si小xiao時shi內nei,向xiang城cheng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市shi政zheng工gong程cheng設she施shi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報bao告gao;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出處理意見,並限期排除危險;在危險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轉讓。
城cheng市shi橋qiao梁liang產chan權quan人ren或huo者zhe委wei托tuo管guan理li人ren對dui檢jian測ce評ping估gu結jie論lun有you異yi議yi的de,可ke以yi依yi法fa申shen請qing重zhong新xin檢jian測ce評ping估gu。但dan重zhong新xin檢jian測ce評ping估gu結jie論lun未wei果guo之zhi前qian,不bu得de停ting止zhi執zhi行xing前qian款kuan規gui定ding。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城市橋梁每次的檢測評估結果及評定的技術等級及時歸檔。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城市橋梁產權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製城市橋梁養護維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或者未經批準即實施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相應的標誌,並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三)未按照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機構對城市橋梁進行檢測評估的;
(四)未按照規定製定城市橋梁的安全搶險預備方案的;
(五)未按照規定對城市橋梁進行養護維修的。
第二十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擅自在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管線、設置廣告等輔助物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單(dan)位(wei)和(he)個(ge)人(ren)擅(shan)自(zi)在(zai)城(cheng)市(shi)橋(qiao)梁(liang)施(shi)工(gong)控(kong)製(zhi)範(fan)圍(wei)內(nei)從(cong)事(shi)本(ben)辦(ban)法(fa)第(di)十(shi)四(si)條(tiao)第(di)二(er)款(kuan)規(gui)定(ding)的(de)活(huo)動(dong)的(de),由(you)城(cheng)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市(shi)政(zheng)工(gong)程(cheng)設(she)施(shi)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責(ze)令(ling)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並(bing)可(ke)處(chu)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建製鎮的橋梁的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製定。
第三十一條 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城市橋梁的檢測和養護維修,還應當符合《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