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設計等級和設計施工要求
發布時間:2014-08-09
一、地下工程防水設計施工的總要求
1,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應符合確保質量、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的要求。
2.本手冊可供工業與民用建築地下工程、市政隧道、防護工程、山嶺及水底隧道、地下鐵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應用參考。
3.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應遵循“防、排、截、堵相結合,剛柔相濟,因地製宜,綜合治理”的原則。
4.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並采取相應措施。
5.地下工程的防水,應采用經過試驗、檢測和鑒定並經實踐檢驗質量可靠的新材料,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如國外普遍采用的膨潤土
防水技術和工藝。
6.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除應符合《現行地下工程
防水技術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製性標準的規定。
二、地下工程防水等級
各類地下工程應根據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對防水的要求確定防水等級。地下工程防水等級,按圍護結構允許
滲漏水量劃分為四級(表1―1)。
三、地下工程防水設計的一般要求
1.地下工程的防水設防要求,應根據使用功能、結構形式、環境條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合理確定。
(1)明挖法的防水設防要求應按表1―2選用。
(2)暗挖法的防水設防要求應按表1―3選用。
2.處於侵蝕性介質中的工程,應采用耐侵蝕的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漿、卷材或塗料等
防水材料。
3.處於凍土層中的工程,當采用
混凝土結構時,其混凝土抗凍融循環不得少於100次。
4.結構剛度較差或受振動作用的工程,應采用卷材、塗料等柔性
防水材料。
5.重視附加
防水層的選擇。重要地下工程的防水國內外均采用
鋼筋混凝土結構主體自防水和附加
防水層防水,即剛柔相濟、多道防水才能達到安全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