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提高防水工程質量的若幹規定
發布時間:2014-08-09
建設部關於提高
防水工程質量的若幹規定
(1991年12月13日 建建第837號)
一、健全
防水工程的標準規範。
為使
防水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有 標準規範可遵循,凡當前還沒有國家或行業標準規範的,應即著手 列入編製與修訂項目計劃;已下達編製與修訂項目計劃的,應抓緊 工作,盡速完成。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在近期內 組織有關單位編製、修訂和完善現行屋麵、牆麵、廁浴間和地下室 等
防水工程構造標準圖集。
二、嚴格選擇
防水材料。在
防水工程設計中,要依據建築物的 等級、性質、功能和構造等特點,以及本地區的自然條件,選用適宜 的
防水材料,以保證
防水工程質量,減少日後的維修費用。
三、實行對
防水材料質量使用認證檢測。
每年由全國
防水材料 質量使用認證檢測中心,對進入市場的
防水材料進行抽樣檢驗,通 過抽檢,確認―批質量可靠的
防水材料。對產品技術指標先進且具 有良好耐久性、可靠性和穩定性的優質
防水材料,通過適當形式向 廣大用戶公布和推薦。
四、加強對
防水工程設計與施工人員的培訓。
培訓要分層次地 進行。通過培訓,
防水工程設計人員應掌握各種
防水材料的性能及 其設計原則與細部構造的特點;施工管理人員應達到掌握防水材 料的基本性能、防水構造作法與基本的
施工技術;操作人員應能正 確理解和掌握
防水工程施工的操作要領。
五、確保
防水工程的施工質量。
防水工程施工必須嚴格遵循國 家或行業的標準規範。
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要組織對圖紙的 會審,通過會審,掌握施工圖中的綱部構造及有關要求;並應編製
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操作說明。施工中,對
防水工程中的主要部 位進行嚴格的質量控製和檢查。完工後,屋麵、牆麵、廁浴問均要分 別情況進行澆水、噴淋或蓄水試驗。
六、推廣應用性能、質量可靠的新型
防水材料和相應的施工技 術。
對
屋麵防水材料采用化纖胎或玻纖胎改性瀝青卷材的,為保證 其達到必要的耐久性和強度一般其總厚度不應少於4mm。
七、完善
防水工程的維護保養製度。
在使用中木得隨意破壞防 水層。如出現
滲漏,在保修期內應由原施工單位負責維修,費用由 責任方負責;逾保修期則應委托防水專業隊維修。
八、加強組織領導。
防水工程質量問題多,
滲漏情況嚴重的地 區和部門,應建立相應的
防水工程領導小組,負責製訂措施,組織 技術攻關,推廣成熟的
施工技術和科技成果,力求在短期內使
滲漏 得到治理,
防水工程質量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