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膜屋麵防水的施工質量控製
發布時間:2014-08-05
塗膜
屋麵防水的施工質量控製
1、材料質量檢查進場的
防水塗料和胎體增強材料抽樣複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 同一規格、品種的
防水塗料,每10t為一批,不足10t者按一批進行抽檢;胎體增強材料,每月3000m2為一批,不足3000m2者按一批進行抽檢。
⑵
防水塗料應檢查延伸或斷裂延伸率、固體含量、柔性、不透水性和耐熱度;胎體增強材料應檢查拉力和延伸率。
2、施工質量檢查
⑴
塗膜防水屋麵的質量要求:
① 屋麵不得有
滲漏和積水現象。
② 為保證屋麵
塗膜防水層的使用年限,所用
防水塗料應符合質量標準和
塗膜防水的設計要求。
③ 屋麵坡度應準確,排水係統應通暢。
④ 找平層表麵平整度應符合要求,不得有酥鬆、起砂、起皮、尖銳棱角現象。
⑤ 細部節點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封固應嚴密,不得開縫、翹邊。水落口及突出屋麵設施與屋麵連接處,應固定牢靠、密封嚴實。
⑥
塗膜防水層不應有裂紋、脫皮、流淌、鼓泡、胎體外露和皺皮等現象,與基層應粘結牢固,厚度應符合規範要求。
⑦ 胎體材料的鋪設方法和搭接方法應符合要求;上下層胎體不得互相垂直鋪設,搭接縫應錯開,間距不應小於幅寬的1/3.
⑧ 鬆散材料保護層、塗料保護層應覆蓋均勻嚴密、粘結牢固。剛性整體保護層與
防水層間應設置隔離層,其表麵分格縫的留設應正確。
⑵
塗膜防水屋麵的質量檢查:
① 屋麵工程施工中應對結構層、找平層、細部節點構造,施工中的每遍
塗膜防水層、附加
防水層、節點收頭、保護層等做分項工程的交接檢查;未經檢查驗收合格;不得進行後續施工。
②
塗膜防水層或其他材料進行複合
防水施工時,每一道塗層完成後,應由專人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塗層和下一道
防水層的施工。
③ 檢驗
塗膜防水層有無
滲漏和積水、排水係統是否通暢,應雨後或持續淋水2h以後進行。有可能作蓄水檢驗的屋麵宜作蓄水檢驗,其蓄水時間不宜少於24h.淋水或蓄水檢驗應在
塗膜防水層完全固化後再進行。
④
塗膜防水屋麵的塗膜厚度,可用針刺或測厚儀控測等方法進行檢驗;每100m2的屋麵不應少於1處;每一屋麵不應少於3處,並取其平均值評定。
⑤ 找平層的平整度,應用2m直尺檢查;麵層與直尺間最大空隙不應大於5mm;空隙應平緩變化,每米長度內不應多於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