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問題使建築防水難防水
發布時間:2014-08-09
防水技術在住宅建築中發揮著房屋功能保障作用。但是,我國的
建築防水近年來卻始終存在種種問題。 據一份上世紀80年代的調查報告統計,房屋
滲漏原因各方麵所占質量的比例分別為:材料20%、設計26%、施工48%、管理6%。上世紀90年代初,建築工程領域出現了全國性房屋
滲漏嚴重的局麵。
1991年,全國開展“質量、品種、效益年活動”,建設部曾在一年內發出兩個通知,采取有力措施,及時扭轉了這一危機。在此後的10餘年中,各地對房屋
滲漏治理做了不少工作,但成效有好有差。 權威
防水材料質檢機構報告顯示:2001年抽檢各地在建住宅小區38個工地,
防水材料的平均合格率僅為35.9%,其中瀝青類
防水卷材的合格率為39.4%。又據調查,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最大的
防水卷材集散地銷售達到國家標準的SBS改性瀝青
防水卷材(正品)所占比例達不到25%。也就是說,住宅小區工程中使用的
防水材料有60%~75%是不合格的。 住宅建築的
滲漏隱患已到了十分嚴峻的程度,令專家們擔憂。究其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政策措施未能到位。1991年以來,國家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了以下一些重要法規與文件:《建築法》(國家主席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建築業推廣應用10項新技術》―
建築防水、《推廣應用化學建材和限製淘汰落後技術與產品管理辦法)、《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執行辦法》、(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屋麵工程技術規範》及《屋麵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地下工程
防水技術規範》及《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但是,這些法規文件因宣傳貫徹不力,認真執行者甚少,較多則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缺乏監督機製,導致在材料、設計、施工、建設單位都存在管理上出現漏洞或不負責任以及腐敗行為等問題。 假冒偽劣材料猖撅。據近3年統計,全國各類新型
防水材料的產量占總量的比例增長了7-8個百分點,已接近40%。
但是,目前
防水材料市場的基本狀況仍處於魚目混珠、良莠不齊、真假難辨、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的局麵,且有進一步蔓延之勢。特別是主導產品SBS改性瀝青
防水卷材受到的衝擊最大,偽劣產品以比正規產品低60%以上的價格傾銷,且市場占有率很大,使正規的大中型企業難以為繼。 防水設計軟弱無力。
防水層的選材本該由設計人員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但因不少設計人員不熟悉
防水材料的(de)品(pin)質(zhi),往(wang)往(wang)被(bei)一(yi)些(xie)不(bu)良(liang)行(xing)為(wei)供(gong)應(ying)商(shang)的(de)虛(xu)假(jia)宣(xuan)傳(chuan)所(suo)誤(wu)導(dao)或(huo)蒙(meng)騙(pian),不(bu)自(zi)覺(jiao)地(di)選(xuan)用(yong)偽(wei)劣(lie)產(chan)品(pin)。而(er)目(mu)前(qian),還(hai)有(you)較(jiao)多(duo)設(she)計(ji)人(ren)員(yuan)受(shou)開(kai)發(fa)商(shang)幹(gan)預(yu),放(fang)棄(qi)自(zi)己(ji)的(de)職(zhi)責(ze),將(jiang)選(xuan)材(cai)一(yi)項(xiang)讓(rang)給(gei)建(jian)設(she)單(dan)位(wei)決(jue)定(ding),建(jian)設(she)單(dan)位(wei)或(huo)開(kai)發(fa)商(shang)為(wei)了(le)自(zi)身(shen)利(li)益(yi),多(duo)數(shu)認(ren)同(tong)偽(wei)劣(lie)產(chan)品(pin)並(bing)惡(e)意(yi)壓(ya)價(jia),以(yi)低(di)價(jia)購(gou)進(jin)。
施工質量難以提高。假冒偽劣
防水材料泛濫,緊跟著的是將
防水工程造價壓得很低,使正規的防水專業施工公司難以中標。相反,這些工程就落到了無資質有掛靠關係的低素質包工隊手中,以轉包、違法分包的形式承接
防水工程。這些包工隊拿得出齊全的合格證明,通過大力攻關,可以屢屢中標,然後大肆偷工減料,雇用農民工粗放作業。一旦發生
滲漏,則用幾桶塗料修修補補對付上一兩年,所獲利潤仍遠大於損失。 建設單位的行為不規範。經研究分析,
防水工程質(zhi)量(liang)出(chu)現(xian)以(yi)上(shang)惡(e)性(xing)循(xun)環(huan)和(he)防(fang)水(shui)行(xing)業(ye)麵(mian)臨(lin)危(wei)機(ji)的(de)根(gen)源(yuan),在(zai)於(yu)建(jian)設(she)單(dan)位(wei)或(huo)房(fang)地(di)產(chan)開(kai)發(fa)商(shang)主(zhu)導(dao)市(shi)場(chang),建(jian)設(she)單(dan)位(wei)行(xing)為(wei)不(bu)規(gui)範(fan)成(cheng)為(wei)影(ying)響(xiang)建(jian)築(zhu)市(shi)場(chang)秩(zhi)序(xu)的(de)重(zhong)要(yao)原(yuan)因(yin)。
主要表現在
防水工程招投標中“黑白合同”問題突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建築法》執法檢查情況報告指出),或實施無底價競標,或在招標書中惡意壓價(其中包括當地預算定額訂得過低因素),對
防水工程不實行招標以及一些設計單位不堅持原則等等,導致假冒偽劣
防水材料有人間津、冒牌落後的
防水施工隊伍得以打人工程中來。 不論屋麵還是其他工程防水,保證質量的關鍵是要求
防水工程具有合理的耐用 年限,避免出現早期
滲漏事故。實踐表明,工程一旦發生
滲漏,治理費用及經濟損失的代價是十分昂貴的,特別是牆麵工程和地下工程,僅治理費用一項可達原防水費用的5~10倍。無疑,解決這些問題已成為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