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時防水材料的取樣檢測如何做
發布時間:2014-08-09
防水材料的取樣
(一)
防水卷材
1、凡進入施工現場的
防水卷材應附有出廠檢驗報告單及出廠合格證,並注明生產日期、批號、規格、名稱。
2、同一品種、牌號、規格的卷材,抽樣數量為大於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於100卷抽取2卷。
3、將抽檢的卷材進行規格和外觀質量檢驗。
4、在外觀質量達到合格的卷材中,每卷裁取在距端部300mm處取1m長的卷材封紮,送檢物理性能測定。
5、膠結材料是
防水卷材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材料,因此必須和卷材一並抽檢。抽樣方法按卷材配比取樣。同一批出廠,同一規格標號的瀝青以20噸為一個取樣單位,不足20噸按一個取樣單位。從每個取樣單位的不同部位取五處潔淨試樣,每處所取數量大致相等共1kg左右,作為平均試樣。
(二)
防水塗料
1、同一規格、品種、牌號的
防水塗料,每10噸為一批,不足10噸者按一批進行抽檢。取2kg樣品,密封編號後送檢。
2、雙組份聚氨酯中甲組份5噸為一批,不足5噸也按一批計;乙組份按產品重量配比相應增加批量。甲、乙組份樣品總量為2kg,封樣編號後送檢。
(三)建築密封材料
1、單組份產品以同一等級、同一類型的3000支為一批,不足3000支也作為一批。
2、雙組份產品以同一等級、同一類型的1噸為一批,不足1噸按一批進行檢驗;乙組份按產品重量比相應增加批量,樣品密封編號後送檢。
(四)進口密封材料
1、凡進入現場的進口
防水材料應有該國國家標準、出廠標準、技術指標、產品說明書以及我國有關部門的複檢報告。
2、現場抽檢人員應分別按照上述對卷材、塗料、密封膏等規定的方法進行抽檢。抽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3、現場抽檢必檢項目應按我國國家標準或有關其他標準,在無標準參照的情況下,可按該國國家標準或其他標準執行。
4、建築幕牆用的
建築結構膠、建築密封膠絕大部分是采用進口密封材料,應按照《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102-96)檢驗。